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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领导及相关部门同志:
您好!
今年进入供暖季,位置于花园小区西门马路对面的李家园平房自10月15号——10月22日,(住户屋里暖气一直没有温度)住户家里没有温度,今年进入供暖季后,周围住户多次与和林格尔县大众热力有限公司反映情况,大众热力有限公司一直没有给出解决方案。
现在,我周围住户再次提出要求,请领导和相关部门协调,尽快解决我片居民供暖问题。
我们认为........
一、从契约关系讲,对于把“依法治国”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我国而言,契约是缔造和谐有序法制社会基础。对于契约重要体现形式--合同一旦确立,合同双方即应平等地承担对应义务和享受对应权利。对于我们北方冬季供暖来说,在住户缴纳暖气费、热力公司收取暖气费同时,供暖合同便确立下来。按时缴纳暖气费是我们暖气购买方应尽义务,按时供暖并保证住户室内有较好温度是供暖企业义务。对于推迟缴纳暖气费住户,热力公司要求其需另缴滞纳金,那么,对于没有达标供暖供热企业,也应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。
从暖气特殊性讲,暖气具有公共产品属性,是居民最基本生存条件,得到供暖企业好供暖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是居民权利。因此希望领导和有关部门协调相关单位,让大家度过“温暖冬季”。
居民要求:
马上正常供暖。如有故障,应尽快查明,并限期修复。
二、要求大众热力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
三、改变暖气费收取方式,改取暖期前收取为取暖期结束后收取。
四、彻查此事,追究相关责任人不作为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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